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户口迁移落户 |
信件内容: | 我是新北区薛家镇城镇户口,现在已将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出售,需要将户口迁出,但是现在名下无房,这种情况户口该如何办理?不过我常州有一个姐姐,是否可以投靠? |
留言时间: | 2019-03-28 |
回复时间: | 2019-04-01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直系亲属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兄弟姐妹家庭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如果申请迁往城镇地区兄弟姐妹家庭户。你姐姐城镇地区所在户口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你迁入,所在社区的社区民警同意你迁入后,可以申请办理。 申请将户口迁往城镇地区兄弟姐妹家庭户或迁入社区家庭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3.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无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5.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迁入你姐姐城镇地区户口的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意见书。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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