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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
信件内容: 天冷了,想买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送孩子上学用。想咨询一下常州市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规定。
留言时间: 2018-10-29
回复时间: 2018-10-3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国产机动车须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方可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于您所说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若未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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