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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王永颁发奖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11-0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永,男,40岁,本省泗洪县籍在常务工人员。

20081148时许,暂住在怀德桥下的王永突然听到“有人从怀德桥上跳河自杀啦!”的呼救声后,立即冲出家门跑向河边,只见一人正在水中挣扎,他就先拿木棍营救,但木棍太短,够不到落水者,王永又找来梯子伸向河中营救,营救过程中,王永自己也不慎滑入刺骨的水中。后在其妻及其他群众协助下,终于将落水者救上了岸。

为弘扬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给王永颁发奖金人民币1000元。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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