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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姜国民颁发奖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11-0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姜国民,男,41

今年410日上午8时许,姜国民走出家门时,发现隔壁丙单元101室有浓烟冒出,即走上前去敲门告知,但并无反映,他又透过窗户向内张望,见一老人倒于地上一动不动,又见厨间不时窜出火苗。他毫不犹豫地将该户大门撞开,用水扑救火苗,又将发烫的煤气罐抱出室外,由于姜的及时抢救,避免了一场火灾和死人的重大事件。

为表彰姜国民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英勇行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给姜国民颁发奖金人民币2000元。

 

 

 

○○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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