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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11-0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危险物品

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市划定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一)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1.龙江中路(中吴大道至龙城大道)、怀德南路(中吴大道至312国道)以东,龙城大道以南,青洋中路以西,312国道以北,以及长江北路以东,黄河中路、黄河东路以南,晋陵北路以西,龙城大道以北道路。

2.延陵东路、戚大街、圩墩路、河苑路、龙城大道(长江北路—晋陵北路)、晋陵北路(河海东路—龙城大道)。

(二)武进区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淹城路以东(武进大道至312国道),312国道以南(夏城路至淹城路),夏城路以西(312国道至武进大道),武进大道以北(淹城路至夏城路)道路。

(三)金坛市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西环二路(241省道)以东(金武路至常溧线),常溧线(340省道)以南(金宜路至西环二路),金湖路(240省道)以西(金武路至常溧线),金武路(南三环)以北(金宜路至西环二路)道路。

(四)溧阳市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清溪路、凤凰路以东(104国道湾里转盘至徐格笪路口),昆仑南路以西(溧金路口至104国道罗庄路),昆仑南路以南(徐格笪路口至溧金路口),104国道以北(罗庄路口至湾里转盘)道路。

确需驶入上述范围内道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凭相关证明提前到各地指定办证点办理禁区道路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二、道路实行临时管制时,禁区道路通行证暂停使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2007815日起施行。

 

 

常州市公安局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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