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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号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11-0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号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我市交通噪声污染,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调整禁止机动车鸣号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鸣号区域

1.市区龙江中路(中吴大道至龙城大道)、怀德南路(中吴大道至312国道)以东,龙城大道以南,青洋中路以西,312国道以北,以及长江北路以东,黄河中路、黄河东路以南,晋陵北路以西,龙城大道以北区域内禁止机动车鸣号。

2.延陵东路、戚大街、圩墩路、河苑路、龙城大道(长江北路—晋陵北路)、晋陵北路(黄河路—龙城大道)禁止机动车鸣号。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078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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