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办事服务
警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平安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关于取消申请赴港澳旅游需提交旅游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为进一步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决定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取消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