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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达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2012年11月30日前)
发布日期:2013-03-06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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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达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2年11月30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如下:
附:
20121130前强制注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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