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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13-12-11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事项名称:

新机动车注册登记

办事分类:


服务对象:


办理机构: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

办理程序:

1、到常州市车管所4号楼(检测站)1号门处拓印车辆识别号,并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2、到新车验车区排号等候车辆外检,所需手续(①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②已粘贴车辆识别号拓印膜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外检合格后,在新车验车区排队拍照,并领取机动车标准照片2张,其中一张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4、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北侧服务台取号排队办理登记手续。
6、选号:自编自选和“十选一”两种选号方式。
7、选好号后先到收费窗口(4或5号窗口)交费,再到发牌窗口登记并领取号牌,再到3号楼南侧安装号牌。
8、到1号楼1楼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请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7、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原件;
8、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交进口凭证原件;
9、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应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属于非国家免检车型还应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收费标准及依据: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号牌50元/面;三轮汽车号牌40元/副;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摩托车号牌7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张。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9-9688986

投诉电话:

0519-86643679

相关说明:

有随车出厂的机动车标准照片,无需再次拍照;有随车出厂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的,如不属于能够长期保存的材质,需重新拓印。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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