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办事服务
警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平安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非AB驾驶证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告知201406
发布日期:2014-07-07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需办理驾驶证审验手续。办理时间为事故发生所在驾驶证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
附:
非AB驾驶证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告知_201406FZ.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