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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年7月14日)
发布日期:2014-07-1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已达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4年7月14日

附: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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