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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检告知信息201407
发布日期:2014-08-0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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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已经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速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手续,并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信息发布之日起已经办理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
机动车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告知20140802FZ.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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