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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分告知201407
发布日期:2014-08-0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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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需在十五日内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逾期不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信息发布之日起已经办理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
超分告知20140802FZ.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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