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超分告知201407
发布日期:2014-08-0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需在十五日内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逾期不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信息发布之日起已经办理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超分告知20140802FZ.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