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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201411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时间

史吉田

320400174611

20141112

王耀东

320400305929

20141119

张兆龙

320400329339

20141104

杨孝勇

320400086872

20141121

张勇清

320400085409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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