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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20131204
发布日期:2015-02-02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截止2013123日,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201413日前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黄忠荣

320401222332

C1

周雪锋

320400460358

C1

刘少华

320401119339

C1E

陈镇

320400421559

C1

郑龙

320481248891

E

张鑫

320400266327

A2

潘琦

320400446084

C1E

汤国芳

320400058588

A2E

朱煜

320401062213

C1E

成光

320400107710

C1

黄伟

320400130564

A2E

周坚钢

320400350697

C1

李文华

320400495996

C1

叶忠强

320400118634

A2

屠永超

320400818161

C1

吴娟

320401062807

C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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