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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20140505
发布日期:2015-02-0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截止201454日,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20146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黄超

320400451325

C1

李邵波

320400073799

A2

尹建忠

320400509281

C1

虞云超

320400217225

B1

沈扬

320400927311

C1

陶余良

320400363691

C1

马琦

320400107971

A2

陶军

320400142193

A2F

孔炳良

320400175561

A2

李玉忠

320401077531

C1

蒋德峰

320400115298

A1A2

赵峰

320400219393

C1

赵刚

320400435195

C1

辛海

320400533699

C1

谢奇

320400881165

C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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