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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实习期结束三十日内教育考试告知201406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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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已经结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相关理论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请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附:
驾驶证实习期结束三十日教育考试告知_201406FZ.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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