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办事服务
警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平安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驾驶人实习期结束三十日内教育考试告知201407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已经结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相关理论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请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
驾驶人实习期后教育考试20140801FZ.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