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分告知201409 |
|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需在十五日内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逾期不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驾驶人记分满分_20140930FZ.xls
|
|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