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连续两检验周期未检验告知20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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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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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速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手续,并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附:连续两检验周期未检验W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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