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机动车连续两检验周期未检验告知201507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速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手续,并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附:连续两检验周期未检验WS.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