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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2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1229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卢杏新

320401640274

C1

许双标

320401633973

C1

徐明亮

320483389979

E

袁思韩

320401684120

C1

陈平

320401708997

C1

郭金平

320482252937

D

段桃桃

320401695659

C1

杨永超

320401756603

C1

陶泽辉

320401603973

C1

张家全

320401649100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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