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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2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121日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陈要周

320401597786

C1

蒋晓明

320401765265

C1

何兵

320483391910

E

范守同

320401684266

C1

张路平

320401694944

C1

黄凯杰

320401654000

C1

苏杰

320401741904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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