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2016年第一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6-01-2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120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吴起

320483391908

E

张成

320401635996

C1

胡应山

320482252719

D

曹亚杨

320401659691

C1

曹燕东

320483391647

E

宋文举

320401676279

C1

杨逸峰

320401781575

C1

孙志兵

320483391906

D

曾成建

320401806850

C1

仲小近

320401634578

C1D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