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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五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截止2016年3月24日,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3月24日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刘亮明

320400800228

张春伟

320400339729

谈军

320482238133

张俊

320400784030

胡鑫

320400431308

何宏亮

320400350347

沈正财

320400569555

于锡红

320400359525

田涛

320401687672

柳林南

320400365091

许文忠

320401164310

顾新伟

320401061432

林仁珠

320401271726

刘春明

320401785437

刘志鹏

320400788646

解星星

320401210984

张文建

320400078342

卢包装

32040108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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