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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六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328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胡应山

320482252719

D

曹燕东

320483391647

E

宋文举

320401676279

C1

孙志兵

320483392051

D

金胜

320401643394

C1

陈彪

320401785758

C1

梅世强

320401724653

C1

向守东

320401759113

C1

陈小飞

320401787891

C1

史学军

320401665043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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