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接收处理车辆的公告
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5年(含)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新北交警大队(本市河海中路89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4月6日
附:逾期未接收处理车辆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