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0月27日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姓名 | 档案编号 |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原因 | 姜虹宇 | 320401074920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 许李坤 | 320400010811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 周平 | 320401076658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 徐强 | 320400134633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 吴中成 | 320401397656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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