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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十二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1128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原因

王建国

32040018758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丁庆卫

32040013452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邹晔

32040022043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赵春

32040021789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伟

32040005725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季艮国

32040191302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蒋雄伟

32040011718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蒋文新

32040101376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管东明

32040085175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白永强

32040002161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周亦章

32040004833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胡刚

32040188659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小东

32040118919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朱秋忠

32040018159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高宏春

32040005199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杨伟杰

32040030636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建文

32040025689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培华

32040038092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孙国中

32040148846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施献忠

320481264568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陈明

320401188906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孟杰

320400300995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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