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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2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124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原因

葛金富

32040104657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小鹏

32040030439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常玉兴

32040110194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蒋燕勇

32040013108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王振

32040194727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姚文平

32040004366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勇清

32040008540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赵家金

32040126875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毛志刚

32040011699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杜建军

32040196023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王小明

32040013403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侠林

32040023476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军

32040039633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景东

32040173473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娴

32040026317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俞兵

32040177120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倪荣平

32040027414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永新

32040010390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许俊

32040013833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韦舟宁

32040008299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庄伟勇

320400512346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杨靖

320400117247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杨建平

320401516128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戴吉芳

320400608465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成继东

320401278203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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