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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2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周平

320400230450

20161201

李志良

320400281816

20161205

李树林

320400120180

20161222

吴建明

320401257136

20161207

谢兴苟

320400020463

20161208

沈焕新

320400017853

20161226

赵庆福

320400015578

20170113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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