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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27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227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徐孝文

320401891684

C1

李之鋆

320483387603

E

王俊

320401949120

C1

张军田

320401226748

C1

魏树明

320483389055

D

许双标

320401633973

C1

李飞翔

320401559810

C1

张松

320401624065

C1

徐磊

320401753823

C1

王锋

320401546841

C1

张招

320401575349

C1

王永剑

320401951244

C1

韦小龙

320401473032

C1

李章荣

320401596736

C1

朱家发

320401850803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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