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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七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4月25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李静

320401919033

毛瀚霆

320401985483

陆学文

320401901868

胡大江

320401965220

庄兴龙

320401904954

韩永军

320401876122

李斯雅

320401896787

李志

320401933762

郭兴豹

320401943507

汪旺

320401978126

丁永峰

320401888569

薛晓龙

320401894516

付长军

320401998039

邢玉乐

320402004902

朱万清

320401986149

陈启平

32040189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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