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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七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告知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超过体检有效期限,请尽快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或便民服务站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925

 

附:

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高葆大 320400279523 C1
刘林昌 320483325386 E
周福荣 320481600349 D
苏元法 320400050912 C1F
胡立平 320400025956 C1F
屠金金 320400077694 C1
王海东 320400220690 C1
张银宝 320400981936 F
王玉清 320400020877 C1F
钱林春 320483186447 F
臧志和 320482012561 E
杨国春 320400000084 F
王善明 320400341721 C1F
孙志伟 320400225295 C1
曾素荣 320400278284 C1
巢敖大 320400049945 C2F
张弦 320400165018 C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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