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超过体检有效期限将近一年,请速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或便民服务站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年2月23日
附:
逾期未体检将注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姓名
|
档案编号
|
准驾车型
|
张华祥
|
320400006677
|
C1
|
陆林法
|
320400007252
|
C1
|
肖根大
|
320400951749
|
F
|
任焕德
|
320483131303
|
E
|
王仁兴
|
320483132533
|
E
|
郑兴宽
|
320483483482
|
E
|
周敖荣
|
320400384407
|
C1
|
董镜忠
|
320481661722
|
F
|
沈正中
|
320400914086
|
C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