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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徐雪刚

320400009847

20180105

刘建龙

320400413573

20180102

李俊平

320400088781

20180102

李柏林

320400021234

20180201

蒋锁苟

320400087456

20180208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228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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