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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228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朱舟华

320401836102

C1

陈玉亮

320481286142

C1

连铭

320402043778

C1

郝金旺

320402098806

C1

曹开军

320402032726

C1

王翀

32040186072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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