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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五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320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张忠华

320400476171

朱宝进

320402097963

杨军

320400538960

周姬芳

320400116044

莫伟林

320400403501

韩杰

320400789020

汤永东

320400577347

蒋奇

320400991888

仇卫星

320400177058

王平

320481275477

许伟忠

32040158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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