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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七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425

附: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吴忠平

320402014349

B2

朱增峰

320402015796

B2

曹冬华

320482245579

B2

郑志强

320400420878

B2

孙银冬

320400835317

B2E

刘露露

320401287564

B2

余江林

320401402948

B2

杨家武

320402023975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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