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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九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523

附: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张委

320401158575

B2

杨雨

320401106431

B2

刘坡

320401253911

B2

刘锦贺

320402027521

B2

张海波

320400216773

A1A2E

杨永军

320482259204

A2

林科

320400471738

B2

吕建刚

320401133347

B2

沈凯

320402033728

B2

高晓锋

320401219343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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