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2018年第九批公告】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523

附: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知清单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