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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钱志光

320400075917

20180402

陆根华

320400248998

20180426

来金海

320400265731

20180402

王曙光

320400144478

20180402

马为民

320400095787

20180425

黄平

320400028847

20180424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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