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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十三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1225

附: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杨波

320400453357

B2

韩猛

320401690045

B2

陈鹏

320401842786

B2

耿涛

320401877922

B2E

王欢欢

320401423256

B2

陈亚鹏

320482262295

A2

冯加

320481292461

B2

王军

320401386586

B2

余胜

320481298183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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