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闻中心 孙宏华
军人,是个光荣而神圣的称号!在和平时期,人民军队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地震灾害救援、抗冰雪灾害……,在灾害现场,当人们迅速逃离灾害现场时,而人民子弟兵不顾生命危险“逆行”,冲向险地救援群众;在战争年代,人民子弟兵更是抛头颅、洒热血,保家卫国,谱写了一首首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
陕北民歌《拥军花鼓》中有这样的歌词,“猪呀、羊呀,送到哪里去,送给那亲人解放军”。这首歌唱出了人民群众对军人的深厚感情。人民群众将最后一粒米送给亲人解放军;将自己唯一的儿子送到部队当兵。在各类灾害救援结束后,人民群众载歌载舞,夹到欢送亲人子弟兵。无数感人的画面,体现了军民鱼水情深,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军人无比拥护,在群众眼里,军人就是亲人,就是正义的化身。
1999年12月,我也是带着对军人的无比向往和崇拜,有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军人,从此,保家卫国就成为了我的神圣使命。在从军的18年里,家人和亲戚朋友都对我投来赞许的目光。2017年,我从部队转业,回到地方后,我依然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在群众眼里,我们军人有刚毅、坚定、艰苦朴素、正义……等诸多优良品质,我们这个群体也一直以此为骄傲和自豪。
然而,通过媒体曝光,我们得知。2018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几起极少数打着“退役军人”旗号组织的跨地区非法聚集事件。其中,2018年6月19日、10月6日分别在江苏镇江和山东平度发生的两起事件,除给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外,还造成多名民警、执勤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震惊!痛心!愤慨!发生这样的案件,我作为在部队服役18年的“老兵”,感到无比震惊和痛心;对这些极少数打着“退役军人”旗号,进行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我更是感到愤慨,这伙人不仅仅是违法犯罪,他们更亵渎了我们“军人”的光荣称号。我们声明,这伙不法分子绝对代表不了我们这个光荣的群体。
我们这个群体,始终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恩于党和国家,感恩于人民群众。在部队,是党和国家培养了我们,每当遇到困难,组织上和战友们都会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部队还组织我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军事训练,让我们有了强健的体格。在部队,我们还学会了做人的道理,我们在不断的历练中,具备了许许多多优良的品质,
是党和国家养育了我们。我们这个群体都有切身感受,党和国家不断给军人加工资,我们许多干部及士官的工资都高于本地公务员;我们义务兵的津贴也是一涨再涨,退役时,部队及地方政府还给了我们许多优厚的经济补助。哪怕是再困难,地方政府还是军人优先。“再难不能难国防,再苦不能苦部队”是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奋斗的方向。
是党和国家给了我们各种政策倾斜。仔细想想,我们到全国各大景区游玩免费,车站购票、就医、候车等等都有专门的军人绿色通道;转业、退伍后,地方政府优先安排军人就业;有的地方,还为退役军人安排了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在做生意时,一些地方免除了许多税收等等。这些,都是党和国家给我们这个群体的“红利”,我们这个群体一直是感恩的。
我们这个群体是珍惜军人荣誉的。军人的荣誉是用鲜血、汗水,甚至生命换来的,是受到世人尊重和敬仰的。然而,有极少数退役军人没有珍惜,他们有的喜欢躺在以前的功劳簿上,回到地方后不思进取,没有继承和发扬部队优良传统,而是好逸恶劳,沾染了不良习气,个别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当他们被绳之于法时,却叫嚣着自己是“退役军人”,企图打着“退役军人”旗号的来博得大家的同情和支持,这种行为是可耻的。我们郑重声明,你们不属于我们这个群体,我们这个群体是珍惜荣誉的,而不是用“退役军人”做挡箭牌。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自古以来,法治社会都不存在法外之地、法外之人,谁都不能为所欲为。在当今社会,更要清醒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诚然,我们这个群体少数同志或许受到历史背景、地区差异、个人认知等诸多因素影响,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然而,无论是维护合法权益,还是表达利益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要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退役军人”这个群体更应该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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