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 1月4日,我市签发通告,从2月1日起,市区推行烟花爆竹禁放,在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积极会同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力量、网格员,结合社区警务工作,深入企事业单位、店面商铺、建筑工地、新村小区、中小学校,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在沿街店面、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内部单位、居民小区、中小学校、烟花爆竹零售店广泛张贴《通告》《温馨提示张贴画》。通过110短信平台发送短信进行宣传告知,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同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此外,全市公安机关结合巡逻防范工作,开展巡查巡控、查缉违法、查缴非法工作,劝阻教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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