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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发布日期:2019-01-2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0124

附: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张勇

320402104233

B2

张春祥

320402133254

B2

吴培义

320482261277

A2E

贾喜永

320401491094

B2

戚金停

320482266355

B2

杨凯

320401121835

B2E

何成乐

320401245323

B2

刘春辉

320481298777

B2

靳春利

320402106476

A2D

田震伟

320401951534

B2D

刘士权

320400856439

B2

陈广增

320482269068

B2D

戴晋新

320402106623

A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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