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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01-2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0124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常国勤

320401414430

杨俊通

320401511101

程茂华

320401143165

曹维贤

320400385282

薛榕强

320400340033

汤旭东

320400432300

刘岳鸣

320401299445

蔡国良

320401118920

韩松

320400370777

王震宇

320401096460

吴晓江

320400454501

谭飞虎

320401101543

蒋燕波

320400433737

沈小芬

320401101034

朱伟

320483373518

宋建昌

3204021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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