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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四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6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华建忠

320401645489

20190129

张海锋

320400981011

20190129

刘永福

320481300058

20190108

周荣海

320401036738

20190123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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