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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五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320

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杨健

320402115129

B2

胡永喜

320402090887

B2

吕超

320400576441

B2

冯彬

320400415640

B2E

顾云华

320401133187

B2E

蒋正洪

320402115764

B2

孙延飞

320401231249

A2E

郭健春

320402116541

B2

陈辉

320402116550

B2

黎定新

320482269368

A2E

谭杰

320402117096

B2

余自启

320401377294

B2

桑翟科

320401671659

A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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