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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九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527

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王法乐

320482269346

A2

芮春峰

320401595994

B2

彭正旺

320402126319

B2

沈源

320400833005

A2E

章文博

320402048424

B2

史鹏军

320482274647

B2

王小军

320481298361

B2

张伟健

320401341559

B2

黄承辉

320482265463

A2E

李兴臣

320483405637

B2

周斌

320482271867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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