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恢复正常后凭相关证明可重新申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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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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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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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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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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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4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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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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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8339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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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礼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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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26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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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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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89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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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祥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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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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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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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04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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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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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13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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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仲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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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222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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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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